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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及解答
2017-11-11 10:39:08   来源:   

日前,湛江市教育局印发了《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学

    日前,湛江市教育局印发了《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包含哪些主要内容、对中小学生转学和学籍变动等有哪些规定?湛江市教育局为您解读。


    2013年8月,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2014年1月建成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入系统管理。2014年7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对我省规范学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服务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公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我市结合实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不断修改完善,印发了《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目的是规范管理,加强正面引导,有效控制学生的无序流动。


《通知》已在湛江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zhjedu.30edu.com.cn/、http://www.zhjedu.cn/)公布,欢迎各位家长、同学上网查阅。


1.学生家长应该关注学籍的哪些相关内容?

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也是学生在该校学习的资格。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学籍进行管理的行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月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入系统管理。


   拥有学籍是每个学生应有的权益。在经过批准的学校学习的学生都具有学籍。新入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生建立或转接学籍,是否“人籍一致”。“人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至影响升学。学生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生的去向,方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业务。此外,家长还要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2.什么是学籍主管部门?

直接对学校学籍业务进行管理、指导的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区县级、地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一般的学籍主管部门,地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时仅对其直管的学校而言。


3.学生入学后应如何办理学籍手续?

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学校应为学生新建学籍,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查重后申请学籍号。如果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线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生即应视为在校生,享受在校生待遇(如参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4.义务教育学生未报到入学,学校是否可以建立学籍?

学籍管理实行“人籍一致”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初中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接转本校招生服务范围以外的小学毕业生学籍,也不得擅自接转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小学毕业生学籍。


5.普通高中新生未报到入学,学校是否要保留入学资格?

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经招生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录取学校批准,不按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被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普通高中新生,经学校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因病或特殊事故未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普通高中新生,凭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经学校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保留其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普通高中学籍。


6.没有入户的学生如何申请建立学籍?

没有入户或已入户但没有身份证号的学生,学生家长应填写《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向学校申请建立学籍。为了不影响学生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没入户的学生,建议家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精神,及时给孩子办理入户手续。


7.新生入学后多久可以获得学籍?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


8.学生是否可以建立多个学籍?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9.学校是否可以为学生挂学籍或办理借读?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任何学校不得为不在校就读的学生挂建学籍或办理借读,确保“人籍一致”。


10.学籍管理“籍随人走”是什么意思?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生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学业最后终止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11.什么是学籍号?学籍号有几种?

学籍号是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为学校(机构)人员统一编制、全国范围内唯一、终身不变的个人识别标识码。对于学校学生而言,个人标识码即是学籍号,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伴随学生整个学习生涯,原则上终身不变。学籍号共19位,由1位类型码和18位公民身份号码或18位个人标识自编码构成。学籍号分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L”字头临时学籍号以及“J”字头学籍号三种。较为常见的是“G”字头正式学籍号和“L”字头临时学籍号。


   “G”字头正式学籍号:具有“L”字头临时学籍号的学生经过全国查重和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G”字头正式学籍号为“G+身份证号”,但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不相同。


   “L”字头临时学籍号:学生首次注册学籍后,分配“L”字头的临时学籍号。“L”字头学籍号按照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与身份证号相似,但与身份证号不具有对应关系。“L”字头临时学籍号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在办理有关业务时与正式学籍号效力相同。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


   “J”字头学籍号是为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设计的。编码规则与身份证号相同。学生获得身份证号后,可以申请将学籍号更改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但保留原来的记录。


12.学生如何获得正式学籍号?

每年教育部将未分配正式学籍号的学生信息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如果学生学籍关键信息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比对不一致,暂时不能获得正式学籍号,待学籍系统关键信息变更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一致,查重通过后再发放。


13.“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一定和身份证号一致?

 “G”字头正式学籍号依据身份证号生成,因此一般情况下二者应一致。之后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才会导致不一致。不一致也不会影响学生办理任何业务,因此无特殊理由没有必要申请修改正式学籍号。特殊情况需修改“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需要依申请按流程重新办理。


14.获得“G”字头正式学籍号后,是否可修改其中的关键信息?

 “G”字头学籍号具有权威性。获得了“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学生,其学籍号不能轻易修改。因户籍关键信息变动,确需对“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关键信息进行修改的,必须履行相关程序。修改时,应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县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提交中央数据库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对没有问题的,可进行修改。学籍修改情况的历史信息将随学籍永久保留。 


15.已获得的“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可删除?

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权威标识。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审核后方可删除。


16.临时学籍号的学生办理学籍业务会受限制吗?

临时学籍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要求各地各学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17
.为什么有些学生是临时学籍号?

根据教育部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机制,新入学的小学新生、补建学籍的在校生,由于其学籍信息未及时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暂时是临时学籍号;有些学生有身份证号,但录入系统的是错的;或有些学生录入学籍系统的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对应而产生了问题学籍,这类学生暂时也是临时学籍号。这些错误的身份证号或姓名待各地更正后才能配发全国学籍号,学籍号的生成规则是G+正确的身份证号。


18.关于学籍信息更新有哪些要求?

学籍信息是维护学生权益的依据。学籍信息更新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必然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学生家长有义务及时将学生信息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的变动情况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将学生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


    学生家长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扫描上传到电子学籍系统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19.学生学籍档案包含哪些内容?

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具体内容见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20.转学有包括哪几个环节?

转学的三个环节:确定接收学校、办理学籍转接、接续学籍档案。


21.办理转学时,家长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学生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学籍卡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学籍卡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说明学生转学理由的相关佐证材料。


22.转学是否要到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粤教规函〔2016〕199号)关于“简化纸质转学审核流程”的要求,中小学生转学取消转出学校、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纸质审核环节,保留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纸质审核环节和转入(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电子审核环节。


23.中小学生转学办理流程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转学,经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生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或《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转入学校将转学申请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到电子学籍系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3)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4)转出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7)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应将学生转学有关证明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24.转学、毕业后跨省就学办理时间有什么要求?

为做好毕业结业和升级处理工作,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每年毕业后跨省就学新业务发起时间限定为8月15日零时至12月14日24时、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时段中,根据各自实际又规定了本省的转学及毕业后跨省就学时段,在这种情况下,以省级规定为准。


25.我省中小学生转学时间有何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我省中小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为提供便民服务,我市中小学校学生转学证明材料由转入学校集中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26.中小学生什么情况下不能转学?

根据《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27.学校是否可以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转入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转学学生,也不得拒绝为有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以及移交转学学生档案。


28.学生是否可以通过转学留级?

根据《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和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9.什么是学籍变动?包括哪些类型?

学籍变动包括正常变动和异动。正常变动有:升级、升学、毕业、结业、肄业。异动有:跳级、留级、转学、休学、复学、死亡。


30.什么情况下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根据《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

(1)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

(2)学生参军或出国出境就读的;

(3)其他特殊原因的。


31.学生休学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学生因参军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参军的有关证明。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32.学生毕业后跨省就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毕业后跨省就学是指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毕业后,到另一个省份学校升学的情况(如小升初、初升高)。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减少跨省业务纠纷,学生家长应提前多了解和遵循相关省份的招生管理要求。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跨省业务纠纷。


33.毕业生被学校错误调转学籍后怎么办?

原则上,被招生的学生到下一阶段学校入学报到后学校才能调转学籍并再次变为在校生。对误调转学籍的,学籍系统将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退,区(县)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生毕业后半年内将被误招学生退至毕业生状态,然后再由实际录取的学校将其学籍调入。


34.学生毕业证遗失是否可以补办?

根据《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三条规定,学生遗失《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结、肄)业证书》,学校不予补发,可按毕业要求,为其办理学历证明。


35.问题学籍有哪些类型?应如何处理?

问题学籍类型包括身份证号重复、身份证号错误(含身份证号不存在和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及身份证号已发生变更等三类。其中,“身份证号已发生变更”是指学生身份证号已在公安户籍部门进行过变更,使得原录入身份证号未通过认证。问题学籍处理方法主要有:变更、佐证和删除。


    学籍变更:当学籍信息因录入错误出现重复时通过修改重复信息避免重复情况存在。


    学籍佐证:当本学生数据无错误时通过佐证来证明。


   学籍删除:当学校发现该条问题学籍确实由于家长提供虚假信息或本校录入错误导致(即重复录入)时,可在问题学籍界面选中该条问题学籍信息删除。


36.如何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建立,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学生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同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学期至少复核一次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变动信息准确。


37.如何保障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38.学生家长如何反映学籍相关问题?

2014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50号),建立了群众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分级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学籍相关问题。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建立了群众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公布了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办理方式和电话。家长可向学生所在学校及其学籍主管部门致电或发邮件反映和咨询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各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和市直属中小学校受理群众反映学籍问题的电话和邮箱见下表:

 

县区

单位名称

电话

邮箱

湛江市

湛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759-3211209

0759-3211036

zjxueji@163.com

赤坎区

赤坎区教育局教育股

0759-3328494

ckjyg2005@126.com

霞山区

霞山区教育局教育股

0759-2311378

xshqjyg@163.com

麻章区

麻章区教育局教育股

0759-3587977

mzxj3587977@126.com

坡头区

坡头区教育局教育股

0759-3950800

ptjyg3950800@163.com

雷州市

雷州市教育局教育股

0759-8818536

jyg8818536@163.com

廉江市

廉江市教育局教育股

0759-6683301

lj6683301@163.com

吴川市

吴川市教育局教育股

0759-5582381

w5582338@163.com

遂溪县

遂溪县教育局教育股

0759-7761675

jyg7761675@126.com

徐闻县

徐闻县教育局教育股

0759-4810521

xwxj521@126.com

湛江开发区

湛江开发区教育局教育科

0759-2968296

kfqjyk8888@126.com

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

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0759-3587797

nsjy3587797@126.com

湛江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

湛江第一中学

0759-3160227

zjyzjdc@163.com

湛江市第二中学

0759-3371977

zjezzxzx@163.com

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

0759-3966769

hdjdc1249@126.com

湛江市二中海东小学

0759-3966605

hxjdc3966605@126.com

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0759-3183416

fz16802@126.com

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

0759-2700733

az3109051@126.com

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

0759-3295373

zjtxjwc@163.com

湛江市实验中学

0759-8851641

jdc6688@126.com

湛江市体育学校

0759-2705887

zjsport2709380@163.com

湛江农垦实验中学

0759-2705847

nk2705847@126.com

湛江一中培才学校

0759-3151909

yzpc168@126.com

湛江二中港城中学

0759-2698150

zjezgczsb@126.com

岭南师院附中东方实验学校

0759-3182676

zfsxj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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